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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19, 2024 6:22:14 GMT
提到了 PGN 的基础,该基础指出,有关指控的决定性证据是以下陈述:这个人本人,受害者。 在 R.、MA 和其他人的诉状中,也采取了同样的标准,在提及 PGN 的意见时,他表示:“实际上,正如所涉案件中通常发生的那样,检方的主要证据是受害人的陈述。鉴于此类犯罪的取证困难,特别是在家庭背景下损害未成年人的情况下,确定儿童在格塞尔摄像机中的陈述是否可信对于澄清案件至关重要。” [16] 此外,PGN 还援引美洲法院的上述案例,在 S., JM s/性虐待案中裁定,在性暴力案件中,受害者的声明构成事实的基本证据。 分享了理由并提及了该意见。[17] 反过来,CSJN也在Rivero、Alberto等涉及性虐待的案件中,在提及PGN的意见时,根据前述判例再次重申,在性暴力案件中,受害人的陈述是一项根本检验。此外,他坚称有关受害者先前行为的论点与美洲人权体系不相容。[18] IV.- 正确证据评估的步骤 从这个意义上说,国际、区域和地方最高 阿塞拜疆电话号码列表 法院有一个明显的倾向,认为性暴力案件的证据要求是根据犯罪被动主体的声明而建立的。当然,没有什么可以阻止用其他证据来验证定罪证词。实际上,美洲法院在上述费尔南德斯·奥尔特加案中确认了受害人的陈述,并提供了一些指示性内容,可以证实她的陈述(关于受害人身体的医学专家报告、心理检查、在侵略后帮助受害人的其。 他证人的证词,问题是根据据称受害人的陈述开始调查,然后深化调查,以履行通过广泛收集证据(无论是背景证据还是次要证据)加强尽职调查的任务,这些证据然后,法院必须对它们进行综合评估。 尽管存在这种共识,但在说法与说法相对立的情况下,仍出现了需要解决的问题。也就是说,被指控者口中的指控版本和被告口中的辩护版本,并且没有其他客观要素支持该指控信息。 在这些情况下,规范和法理学趋势[19]对受害者陈述的证据权重进行了仔细评估,但绝不充分,就好像它是受法律和评估证据系统管辖的模型一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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